金管會研議:現金卡提高最低應繳金額


■ 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

卡債風暴的陰影未除,金管會決定緊縮雙卡的信用。信用卡新增帳款的最低應繳金額,在今年4月1日起從2%提高到10%,金管會進一步研議,現金卡最低應繳金額也將比照信用卡,由現行各銀行規定的3%至5%提高為10%。 

金管會正在修改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」、「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應注意事項」,日前行文給銀行公會、消保會等相關單位,希望能聽取外界的意見。

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日前表示,這些都是研議中的案子尚未定案;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說,銀行局會訂這些規定也是好意,希望外界多給意見。

這次修法最引人關注的有幾點,第一,雙卡的融資總額度,不得超過月薪的10倍;第二,禁止送刷卡禮、紅利點數;第三,預借現金只能國外使用:第四,現金卡最低應繳金額,必須為借款金額的10%,目前法令並未規範現金卡最低應繳金額。

金管會官員解釋,現行已經規定所有信用貸款的額度,不得超過月薪的22倍,因為雙卡利率很高,因此針對雙卡的部分再作限制,最好不要超過月薪的10倍,如果民眾還有借款需求,可以借比較便宜的信用貸款或消費性貸款。

另外,目前已經規定銀行不得送核卡禮。刷卡禮、紅利點數也是一樣的意思。如果消費者沒有刷卡需求,但為了拿禮物去辦卡、去刷卡,變成一種假性消費。紅利積點也是禮物的一種。

在預借現金限制國外使用的部分,主要是因為預借現金利息很高,如果國內有急用非得用現金不可,仍有其他管道。畢竟預借現金只是短期用途,不能以短支長。

現金卡最低應繳金額訂為借款金額的10%,也是希望民眾謹慎理財。

面對外界抨擊說銀行局這些方案是「不食人間煙火」,官員說,「過去放任銀行自己去徵信雙卡業務,但後來事實證明銀行業無法自律,因此,主管機關介入是有必要的。」

據了解,目前銀行公會還在彙整業界的意見,將於下周五將建議提報給金管會。銀行業者回應,上述四個做法都很有爭議,大部分銀行都反對。

【2006/08/29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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