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李子孝   
攸關全台888萬名勞工權益的勞保年金制度,從明(98年1月1日)天起正式上路,

成為我國勞保制度實施58年來,給付制度最大的一次變革,從一次給付變成可按月領取年金的方式。
  
綜觀勞保年金的給付架構,除了將殘廢給付更名為失能給付外,
  
包括失能、老年與死亡等3大類的給付方式,除了原本的一次給付方式,
  
還多了年金的選擇。至於生育、傷病與職災醫療給付則依原給付方式,沒有改變。
  
在所有給付項目中,以老年給付與失能給付最受到被保險人關心。
  
老年給付方面,勞保被保險人必須在97年12月31日(含)以前曾有過勞保年資,
  
日後就可以視自身需求選擇一次金或年金的給付方式,
  
如果是在今年1月1日才第一次參加勞保的人,就只能選擇年金給付。
  
依規定,只要年滿60歲,勞保年資15年以上,就可以申請老年年金。
  
申請年齡從勞保年金制度開辦第10年提高1歲,之後每2年提高1歲,
  
至提高到65歲止,也就是民國115年起,所有被保險人想要領老年年金,都須年滿65歲。
  
至於失能給付部分,只有在失能狀況已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人,才可以按月請領失能年金,
  
否則通通只能領一次金。配合勞保年金上路,從明天起,失能給付標準也做了重大修正,
  
不但給付項目增加,原先不給付的項目例如胃全切除者,也都列入給付範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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